伯是中國古代的國號,以伯為長子,男長女短是繼承規範。周邊壹些國家也受中國影響以此為題。歐洲中世紀以後,漢語中也用“伯爵”來翻譯歐洲貴族頭銜中相應等級的頭銜。
我國自先秦時期就有君主授予伯爵爵位的制度,伯爵在我國古代封建制度中是五品之三。《禮記》:“王之制為祿爵,有男有女,皆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伯爵國有吳、秦、曹、鄭、梁、齊、畢、霍、鄖、燕。
秦漢時期使用的二十秩制是沒有計數的。唐代設郡,宋明有計。清朝有伯爵,分為三等。
日本古代貴族分為官宦和名門兩個系統。在701的大寶法中,擁有四五個官職的官員稱為“同貴”,擁有三個以上官職的官員稱為“貴”,確立了貴族制度。隨後,皇室分為、橙、源氏、平四大家族。
後來發展出五攝影師、七清華、九清華等貴族世家。當地的大亨們成了名人。1884年,實行漢制,給舊官、大明、明治維新英雄五個稱號:公、侯、伯、子、公。二戰後,日本廢除了中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