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年間,包拯在天長縣任知府。壹天,壹個農民發現他的牛在流血,氣喘籲籲。仔細壹看,原來是牛舌頭被割掉了,農民跑到縣衙投訴。
包拯心想:肯定是這個農民的敵人,但是沒有證據不能抓人。於是他想了壹個辦法,讓割牛舌頭的人自首。包拯對抱怨的農夫說:“沒有舌頭的牛無論如何是活不下去的。回去把牛殺了賣了換錢。”
農夫說:“我來縣衙告狀,是為了找到割牛舌頭的人,請老人家替王做主,懲辦壞人。”
包拯假裝生氣,大聲說:“牛的舌頭值得抱怨。滾出去。”
申訴人見知縣生氣,不敢再說話,只好忍氣吞聲,回去殺牛賣肉。過了幾天,有人來縣政府投訴,說有人(指上次投訴的那個農民)私自宰牛(當時是違法的)。
包拯聽了,勃然大怒,厲聲問道:“妳為什麽偷偷割下他的牛舌,又告發他?”那人大驚失色。他沒想到包拯壹眼就看穿了他的詭計,嚇得磕頭認罪。
割下牛舌不是受害者的目的,他的目的是傷害人才。包拯看到了問題的本質,故意讓申訴人做違法的事情,以此來引誘想害他的人出來,最終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