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件責任排序
先是嶽的父母。雖然沈浸在悲痛中,但讓壹個兩歲的孩子獨自走在他能開車的市場路上。是為了省事還是為了省錢?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個司機(肇事逃逸,嚴懲他。)
第三個事件是市場經理。(場內道路是否有明確的限速標誌和相關警示標誌?)
彌補以上三個不足,可以有效減少悲劇的再次發生!
做第四件事。。
第四個18路人。(輿論譴責。。。)
只做第四件事,可以讓大家輕松獲得道德優越感,但這樣的事件還會繼續發生,不會減少!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