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化妝品來說,根據最新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添加量小於0.1%的成分可以省略,最後可以只標註微量成分。
2.對於食品,根據《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簽通則》的規定,添加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降序排列,但仍需進行標簽標註;如果某復合配料有國家或行業標準,且添加量低於食品總量的25%,則無需標註該復合配料的原配料。
3.對於飼料,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當原料成分中每種原料的含量小於1%時,可以省略具體名稱和含量,在原料成分後只能添加“含有小於1%的其他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