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十六大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並,順序不能隨意改變。
2.安全技術規範采用“壹品種壹卡”的方式編寫,同類產品和同系物的技術規範不能相互替代。混合物中應填寫有害成分及其含量範圍。
3.安全技術規範由化學品生產和供應企業編制,並在交貨時提供給用戶。作為提供給用戶的壹項服務,安全技術規範隨商品在市場上流通。
4.安全技術規範中的數值和數據應當準確可靠,選用的參考資料應當具有權威性。必要時可以咨詢省級以上專門的職業安全衛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