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有糧油零售企業,受政府委托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的定價政策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3、其他國有糧食企業受政府委托,代理部分糧食政策性業務,按上述規定執行。
4.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包括:種子生產、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畜禽養殖),免征增值稅。
其他企業加工大米不能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