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壹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標註清楚,易於識別。
與標簽、說明書內容不符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不得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