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官網介紹,石蚌是壹種大型野生蛙,是我國南方丘陵地區特有的珍稀物種。但近年來由於環境汙染、亂捕濫撈等原因,很多地方已經瀕臨滅絕,後來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受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
除第二代、第三代人工養殖的石蚌外,非法獵捕20只以上野生石蛙將被追究刑事責任,50只以上為重大刑事案件,將被處以相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