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9年2月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與保護條例》規定實行休漁,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進壹步作出了具體規定。如規定5月1至次年65438+10月31為青魚(鯡魚)禁漁期,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7月10至9月10為黃海沿岸禁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