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為了保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食品安全法》還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擴展數據
《食品安全法》強化了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但是,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壹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應對現有的分層級監督體系進行調整,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對相關監督部門的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法》經過多次研究,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中國立法取消食品“免檢制度”,不留監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