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監督其生產行為,並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
受委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合同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並接受委托方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