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遞丟失或下落不明,應先向快遞公司投訴。如果快遞公司七天內沒有處理或者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郵政總局投訴。訴狀必須有證據。當權益受到威脅時,要懂得保存證據,比如物流信息、快遞公司的處理結果等。
補償限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1.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損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2.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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