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地方行政職務,大致相當於局級副職或縣級正職的行政級別,如地級市副市長、區委書記或縣長。授予條件
1.陸軍上校是副師級(旅級)軍官和團級(旅級)軍官的主要軍銜。
2.海軍上校是海軍副師級(旅級)和團級(旅級)軍官的主要軍銜。
3.空軍上校是空軍副師職(旅長)、團職(旅長)的主要軍銜。
4.武裝警察部隊上校是武裝警察部隊副師級軍官和團級軍官的主要軍銜。
推廣期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校晉升為上校,上校晉升為大校,各4年。
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上校軍銜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準。
晉升上校的專業技術軍官,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相當於軍區級的其他單位的首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