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獾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壹只豬獾打死壹只可以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豬獾被列入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IUCN)2020。對這個物種的威脅主要是被人類捕獲的。
2.壹名非法捕獵白雉、瞪羚、豬和獾的男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