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參與傳銷的人的主業是介紹他人參與傳銷,而不是推銷產品。
二是通過付費或認購商品的方式支付高額入門費,作為加入條件,介紹他人加入,個人發展下線並獲得相應的頭銜和職務,並從新會員繳納的費用中獲利。
第三,傳銷者的收入不是來自產品,而是來自參與者的入門費、培訓費、信息費或者強制購買費。
第四,MLM參與者互相銷售產品,而合法的直銷企業單向銷售自己的產品。
五是規定傳銷商品壹律不得退貨或設置苛刻的退貨條件。
第六,MLM運營商向參與者承諾高回報。
第七,原MLM企業轉型後的銷售人員在開發下線產品時,不同程度地提高價格。
第八,MLM產品的售價高於公開市場價格,牟取暴利。
第九,MLM經營者對參與者的報酬或者商品的質量、用途、產地等作虛假宣傳,引誘其加入或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