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物品。
2.菜刀、餐刀、大水果刀、工藝刀、剪刀、鋼(鐵)銼、斧頭、錘子等管制刀具以外的鋒利、鈍性工具,應進行檢查。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無法確定性質的化學品。
4、動物和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包括帶有臭味和其他氣味的物品。
擴展數據:
高鐵限制物品:
1,5個氣體打火機,20小盒安全火柴。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的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佩帶的槍支和子彈。
4.20只新生小雞。
以上是高鐵不能攜帶的物品清單。壹般自用的化妝品都可以乘坐高鐵攜帶,但有些化妝品是有限制的,不能超過規定的攜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