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帝王和地方官員發現,通過審查要印刷的作品,可以禁止新思想的傳播。1556年,英國女王瑪麗壹世批準倫敦印刷商成立書商公司,對公司成員出版的書籍授予壟斷權,但同時規定,書籍必須提交皇家審查並在公司註冊後才能印刷發行。未經登記出版將受到皇家星際法庭的處罰。
名稱來源:
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也稱為著作權。未經同意,他人不得發表或修改。
魯迅給胡的信:“但既然改編了,就不能說侵犯版權。”
從詞源上講,版權不僅意味著復制權,還意味著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有時與文學藝術產權互換使用。
英文版權的法文是droit d'auteur,德文是Urheberrecht,西班牙文是derecho de autor。這些名詞直接表示權利的受益者,翻譯成中文就是“作者的權利”。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