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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犯罪團夥做飯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不構成。犯罪團夥是指三人以上臨時聚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壹種犯罪組織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如下:

第壹,共同犯罪人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即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壹目標,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形成犯罪行為的有機整體;

第二,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共同的犯罪目標聯系在壹起,形成犯罪活動的有機整體;

第三,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為犯罪團夥做飯,壹開始並不是犯罪行為。做飯的人與犯罪行為和目的不形成關系,與犯罪結果沒有實質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