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解釋》明確,刑法規定的“食品”除加工食品外,還包括食用農產品。嚴懲食物濫用和添加。鑒於現實生活中流通、儲存環節增多,《解釋》將“生產、銷售”細化為“加工、銷售、運輸、儲存”,實現食品加工全程化、順暢化。針對食用農產品種植和養殖中濫用和增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