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建房,首先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的用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壹般在15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將赴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初審。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
5.宅基地審批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到實地進行宅基地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部門會到現場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並向符合條件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