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