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媒體集團VGMedia於2013年向歐洲法院起訴,要求谷歌支付自2013年以來新聞內容的版權侵權費用,共計10億歐元。然而,歐洲法院早些時候裁定,在沒有德國監管部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無法禁止網絡搜索引擎在未經出版商授權的情況下訪問新聞剪輯,這意味著VGMedia無法通過歐洲法院向谷歌要求侵權賠償。
以前因為Google搜索引擎會通過爬蟲技術抓取網頁碎片,所以可以呈現在Google搜索服務下。通過這種方式,谷歌還創建了谷歌新聞(Google News)等網絡服務,讓用戶可以通過谷歌服務平臺快速瀏覽新聞內容。
由於谷歌服務導致用戶通過新聞標題和內容檢索完成大部分閱讀需求,VGMedia認為谷歌此舉不僅侵犯了新聞內容的版權,還嚴重影響了媒體通過內容管理產生的收入比例。因此起訴歐洲法院,要求谷歌停止通過搜索引擎檢索新聞網站內容,甚至要求支付相關版權損失。
按照傳統媒體的觀點,包括谷歌在內的科技公司希望從媒體收入中分得壹杯羹,甚至以自身的技術優勢影響傳統媒體的發展機遇,從而形成市場壟斷。
但在歐洲法院的裁決中,是基於德國* * *雖然在2013年8月通過了壹部全新的著作權法,要求科技行業不能以技術手段獲取新聞媒體剪輯並用於自身盈利,但並沒有提前通知歐盟監管部門,因此無法援引德國國內法律禁止包括谷歌在內的科技行業。
對於谷歌的回應,強調目前德國大部分內容發布商都在與谷歌合作,通過免費預覽將更多用戶吸引到內容發布商運營的網站,從而創造更多的導流效應和廣告收入。
但目前歐盟也認為谷歌、臉書等公司確實因為自身的技術優勢影響了傳統媒體的運營,因此立法要求這些科技公司避免影響市場競爭。目前,歐盟大多數內容提供商已經開始與谷歌合作,通過數字化轉型創造新的盈利機會,谷歌也投入了數億歐元來培育新聞相關新技術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