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學院就業代理學院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教育、指導和推薦工作,致力於為畢業生提供全方位服務。多年來壹直推薦畢業生到廣西、廣東等周邊發達省份就業,不斷開拓新的就業領域。畢業生遍布珠三角地區,各行各業,就業渠道多,就業面廣。畢業生就業率在地區同類院校中名列前茅。
梧州學院獎學金介紹了梧州學院資助學生的獎、助、補、貸方式。
學院有完善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師專業獎學金、社會助學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廣州獎學金。
學院和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可用於貧困家庭學生。
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院批準,可以緩交或者減免部分學費。
梧州學院學生獎勵實施辦法
(試用)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範我院學生管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我院全日制本科、專科(職業院校)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符合各項獎勵條件的,按照本實施辦法給予獎勵。
第三條獲獎學生必備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規範》、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我院相關規章制度;按時參加學院教學計劃規定和學院安排的各項活動,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成績達標,積極參加院、系、班組織的文體活動和其他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熱愛自己的專業,努力學習。
第四條學院獎勵學生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激勵項目和激勵措施
第五條學院為全校學生設立以下獎項:
(1)梧州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2)梧州學院教師獎學金;
(3)梧州大學社會助學獎學金;
(4)梧州學院三好學生獎;
(5)梧州學院優秀學生幹部獎;
(6)梧州學院優秀畢業生獎;
(七)梧州學院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獎;
(8)梧州大學學生專業學科競賽獎;
(9)梧州大學學生體育競賽獎;
(10)梧州市大學生文學創作大賽獎;
(十壹)梧州學院其他單項獎;
(12)梧州學院先進班級、文明宿舍獎;
第六條學院將通過以下方式對獲得上述獎項的學生進行表彰:
(壹)授予榮譽稱號;
(2)循環獎勵;
(3)通報表揚;
(四)獎勵證書、獎狀或獎牌;
(五)頒發獎學金、獎金或者獎品。
第三章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七條評價條件:認真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異,具有紮實的理論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非師範生。全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單科考試或考核成績不低於80分者,可參加壹等獎學金;全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單科考試或考核成績不低於70分者,可參加二等獎學金;全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80分(含80分)以上,僅壹科成績低於70分但不低於60分或僅兩門成績低於70分但不低於65分者,可參加三等獎學金。
第八條考核等級、考核比例和獎金發放標準:
等級
金額(元/人/學年)
比例(%)
優秀的
1000
1
第二流的
八百
五
平庸的
600
10
第九條評審方式:每學年評審壹次,具體時間為每年9-6月65438+10月,獎學金壹次性發放。
第十條評選程序:
(壹)由符合參加考試條件的學生申報,並對自己壹學年的各方面情況作了自我總結;
(2)班級評定:各班學生醞釀提名,輔導員組織班委、團支部委員聯席會議,選出本班候選人,填寫《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表》,將材料報送系;
(三)黨政部門聯席會議根據選拔條件和申報學生情況進行評價,填寫推薦意見;
(4)各系匯總推薦材料,經學生處審核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四章教師專業獎學金
第十壹條我院全日制高等師範專業學生,遵守學校紀律,學業合格,可享受師範專業獎學金。
第十二條我院教師專業獎學金分為壹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三個等級。
第十三條師範專業獎學金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元。壹級教師專業獎學金按本專業學生人數的5%評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級教師專業獎學金按本專業學生人數的10%評定,每人每月80元;三級教師專業獎學金按本專業學生人數的85%評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條新生在第壹學期,可享受師範專業獎學金的平均標準,每人每月50元。從第二學期開始,每學期根據專業獎學金評選條件,系裏將把上學期學生的綜合評價和學習成績作為下學期教師專業獎學金的評分依據,提出系裏壹、二、三等教師專業獎學金獲獎人員推薦名單,經政教處初審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五條學生在休學、復讀和重讀期間,不享受正常的專業獎學金。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學生,不享受下學期正常的專業獎學金。
第十六條因違紀受到嚴重處分的學生,按下列情況停止享受正常的專業獎學金。(本學期停發獎學金的時間不夠,下學期繼續停發獎學金,直到停發時間到期。)
(壹)嚴重警告,停發三個月教師專業獎學金。
(二)受到記過處分的,停發五個月正常專業獎學金。
(3)留校察看者,試用期內不享受師範類專業獎學金。
第十七條教師專業獎學金每十個月發放壹次,每月發放壹次。各部門應於每月8日前將本部門教師專業獎學金方案報學院學生處審核後,交學院財務處按月發放。
第五章梧州學院社會助學獎學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三好學生
第十八條“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壹)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論,註重思想道德修養,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2)遵紀守法,全學年未受過學院任何處罰,各科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無補考和無故拖欠學費行為。
第十九條“三好學生”評選比例:按全院學生總數的15%評選。
第二十條“三好學生”評選方法和程序與優秀學生獎學金相同。
第二十壹條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100元。
第七章優秀學生幹部
第二十二條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1)優秀學生幹部授予服務滿壹學年以上的下列學生幹部:院、系、學生會幹部;大學生社團負責人;學生黨支部學生委員;各班團支部和班委幹部;
(二)對所承擔的工作認真負責,較好地完成任務,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同不正之風作鬥爭,能在行動上以身作則,工作特別突出,整個學年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沒有無故拖欠學費;
(三)全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含75分),單科考試或考核成績不低於60分。
第二十三條優秀學生幹部的選拔比例為全院學生幹部人數的20%。
第二十四條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步驟:優秀學生幹部每年4-5月評定壹次。學生幹部本人申請,班級審核,院系提出推薦(學院團委、學生會團委、直屬機關團幹部按20%比例推薦),經學院團委初審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五條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給予壹次性獎金1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六條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符合院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並通過評選的,可同時授予“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不發獎金。
第八章優秀畢業生獎勵
第二十七條優秀畢業生獎評選對象: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應屆本科、專科畢業生。考生人數不得超過畢業生人數的5%。
第二十八條優秀畢業生的選拔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進取,註重思想道德修養,熱愛學院,關心集體,遵紀守法,尊師重道,團結同學,努力學習,成績優異,全面發展,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每學期品行被評定為優秀的,其中四次以上為優秀;
(二)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罰;
(3)本科生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取得良好成績;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獲得過壹次以上校級“優秀黨員”、“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壹次以上院級“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團幹部”或“優秀團員”;
(五)在全國大學生科技類個人競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或者自治區級二等獎以上;或在全國大學生文藝、體育單項比賽中獲得前八名或三等獎;或獲得過自治區大學生單項比賽前三名或二等獎的學生優先。
第二十九條優秀畢業生評選的時間和程序:每年3-5月進行評選,學生本人申請,班級評議,院系提出推薦,經政教處初審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三十條優秀畢業生獎勵辦法: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100元。
第九章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獎勵
第三十壹條為鼓勵我院學生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定期的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三十二條獎勵範圍:本獎項適用於大學生常規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如: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自治區或醫院編程競賽等。同壹比賽同時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項的,只授予最高獎。
第三十三條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獎勵標準:
獎勵等級
(排名)
國家壹級
(元/項)
省級
(元/項)
大學水平
(元/項)
特別獎
5000
2000
壹等獎
4000
1500
300
二等獎
2000
八百
200
三等獎
1000
500
100
第三十四條經批準的高校代表隊參加比賽、課外訓練或賽前訓練的補貼:
學生代表學院參加市內外比賽,賽前進行長時間(壹個月以上)訓練,按每天5元/人發放訓練補貼;短期(壹個月以下)訓練,且比賽期間,按每人每天10元發放補貼。
第十章專業學科競賽獎
第三十五條為鼓勵我院學生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類專業知識競賽,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三十六條適用範圍:本獎項適用於大學生專業知識競賽,如常規課外電子商務競賽、英語競賽獎項。包括:1、全國賽2、廣西賽3、高校賽(以上比賽包括團體賽、個人賽、技能賽、知識演講等比賽)。同壹比賽同時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項的,只計最高獎。
第三十七條專業學科競賽獎勵標準:
獎勵等級
(排名)
國家壹級
(元/項)
省級
(元/項)
大學水平
(元/項)
特別獎
2000
1000
200
壹等獎
1000
600
100
二等獎
600
名流
80
三等獎
名流
300
60
第三十八條經批準參加競賽、課外訓練或賽前訓練的高校代表隊參賽補貼:
學生代表學院參加市內外比賽,賽前進行長時間(壹個月以上)訓練,按每天5元/人發放訓練補貼;短期(壹個月以下)訓練,且比賽期間,按每人每天10元發放補貼。
第二章XI體育競賽獎項
第三十九條醫院體育競賽獎勵辦法:
(壹)大運會以部門為單位的田徑競賽團體總分獎
第壹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2)大運會組織獎(集體)
第壹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3)團體項目獎項(按各項目規定人數:籃球10,排球12,足球18,乒乓球5,羽毛球5,健美操16)。
第壹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單項和小集體項目獎(單項中的小集體項目按4人計獎,4人以上的小集體項目按每隊5人計獎)
第壹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5)單項破紀錄獎:200元/人;小集體項目破紀錄獎:100元/人。
第四十條參加市、自治區、全國體育競賽的獎勵:
獎勵等級(排名)
國家壹級
(元/人)
省級
(元/人)
市政壹級
(元/人)
第壹名(頭等獎)
八百
600
150
第二名(二等獎)
600
500
120
第三名
500
名流
100
第四名(三等獎)
名流
300
80
第五名
300
200
70
第六
200
150
60
第七名(優秀獎)
150
100
50
第八名
100
80
40
第四十壹條參加國際體育比賽的措施:
(壹)凡獲得參加國際體育比賽資格者,每人獎勵800元;
(二)參加國際比賽的,獎勵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條學生參加經學院批準的運動隊進行課外訓練或賽前訓練及參賽補貼:
學生代表學院參加市內外體育比賽,賽前進行長時間(壹個月以上)訓練,按照每天5元/人發放訓練補貼;短期(壹個月以下)訓練,且比賽期間,按每人每天10元發放補貼。
第四十三條醫院各類體育競賽學生裁判工作補貼辦法:
(壹)每項賽事每名個人裁判費補貼600元(包幹);
(2)田徑比賽裁判費(學生):20元/人/天;
(3)節假日工作按加班費支付,裁判費可根據比賽周期和場次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文化藝術創作競賽獎
第四十四條學生代表學院如參加各類文藝比賽和演出(演講、辯論、歌唱、征文(含社科論文寫作)、文藝表演、美術、藝術設計、服裝設計、書法、攝影等。)在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學院級並獲得壹、二、三等獎的,學院給予壹定獎勵。
獎勵等級
國家壹級
(元/人)
自治區壹級
(元/人)
市政壹級
(元/人)
大學水平
(元/人)
壹等獎
八百
600
150
50
二等獎
600
名流
100
40
三等獎
名流
200
80
30
榮譽獎
200
100
40
20
第四十五條經批準參加競賽、課外訓練或賽前訓練的高校代表隊參賽補貼:
學生代表學院參加市內外比賽,賽前進行長時間(壹個月以上)訓練,按每天5元/人發放訓練補貼;短期(壹個月以下)訓練,且比賽期間,按每人每天10元發放補貼。
第十三章其他個人獎學金
第四十六條評選條件和對象:在精神文明建設、見義勇為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
第四十七條評選程序:各院系推薦上報,經學生處審核後,由高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獎勵決定。
第四十八條獎勵金額:100-800元/人。
第十四章先進班級和文明宿舍
第四十九條先進班評選條件:
(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組織學習時事和政策,關心國家大事,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2)班內學生遵紀守法,行為文明,熱愛勞動,愛護公物,節約水電糧食,團結互助,精神面貌良好,無違紀行為,形成了優良的班風;
(3)班裏學生學習努力,成績不斷提高,班裏獲得各種獎項的人很多,形成了良好的學風;
(4)班內學生堅持體育鍛煉,體育達標率高,學生體質總體良好;講究衛生,班級學習生活環境幹凈整潔;
(五)班幹部以身作則,團結協作,熱情、朝氣、熱情,工作積極,在班級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五十條文明宿舍評選條件:
(壹)全學年每間宿舍月度考核成績均在90分以上;
(2)本學年所有宿舍學生無補考;
(3)宿舍沒有違紀學生;
(4)遵守我院學生宿舍管理相關規定,無違規行為;
(五)保持宿舍整潔美觀,文化氛圍濃厚。
第五十壹條選擇比例:
先進班評選比例不超過全院總班數的10%;文明宿舍的評選是開放式的。
第五十二條評選程序:
先進班、文明宿舍的評選由各部門按比例推薦,經學生處初審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五十三條評選時間:
評選工作每年9月-65438+10月進行。
第五十四條先進班級、文明宿舍評定,壹次性獎勵先進班級200元,文明宿舍獎金100元。
第十五章獎勵評審工作的組織和獎勵方式
第五十五條下列院校獎勵由下列部門組織實施:
(1)優秀學生獎、教師專業獎學金、社會助學獎學金、三好學生獎、精神文明獎、見義勇為獎、優秀畢業生獎、先進班級獎、文明宿舍獎等獎項,由學生處審核;
(二)優秀學生幹部獎由高校團委組織評審;
(3)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獎項、專業學科競賽獎項由教務處等部門評審(“挑戰杯”由學院團委評審);
(4)外語競賽獎由外語系(大學外語系)評審;
(五)體育競賽獎勵由體育部門審查;
(六)文藝創作表演獎由學院團委、藝術系組織評審。
第五十六條參加市級以上各類競賽,適用範圍是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和我院主辦,並經學院批準參加的競賽。
第五十七條獎勵措施:
(壹)對每個獎項的獲獎者,分別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旗)和獎金(獎品),並宣布全院表彰;獲獎的先進個人事跡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獲得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發給獎金200元,獲得學院各級相應獎勵的,發給最高獎的獎金;
(三)凡參加市級(含市級)體育比賽、文化藝術創作比賽等集體項目的,獎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集體項目獎(不含替補隊員)=≤8000元。
第十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我院全日制本專科(高職)學生,在我院就讀的外國留學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實施辦法第五十九條競賽獲獎學生、指導教師的獎勵分別按本次競賽獲獎學生總數的20%的比例進行。
第六十條本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壹條本辦法經主席辦公會議通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梧州學院宿舍介紹宿舍名稱住宿費(元/年)熱水費(元/年)備註北校區1#樓450北校區2#樓450北校區3#樓550170北校區4#樓650170北校區5#樓800170北校區8棟850170北校區9棟850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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