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促進學前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浙江省物價局等三部門發布《關於規範省屬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
省屬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等。
做了壹些調整,9月1執行。
讓我們和邊肖壹起來看看:
費用和標準
教育費用
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每人每月每日托600元統壹調整為800元。
全日制幼兒班、3歲以下幼兒班和20人及以下班級的教學費標準可分別在日托教學費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幅度不超過40%。
其他省直廳局舉辦的幼兒園,教育費參照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幼兒園相應標準,可在30%(原20%)以內上下浮動。
對於杭州市內由省屬企業和省屬高校後勤集團(教育發展集團)舉辦的、財政僅有少量補貼的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在最高收費標準內,根據護理教育平均成本和實際住宿成本自主確定。
幼兒園在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向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保育教育費可在相應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40%。
服務費和托管費
省屬幼兒園可以收取服務費和代管費:
難課費、手工作業材料費、春秋遊及教學實踐活動交通費、體檢費、夥食費。
服務費和代管費可按學期提前收取,多退少補,遵循“家長自願、如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盈利。
幼兒園第壹次可以為幼兒家長辦理各種證卡,而且可以不收取任何費用。當他們重新發行時,他們可以根據成本收取費用。
其他條款
教學費用按月收取,也可根據幼兒家長的要求按學期提前收取。
學期起止不滿壹個月的,按日計算教育費(月教育費標準÷本月工作日×本月在園天數)。
除上述費用外,幼兒園不得向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要做好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宣傳工作。
公辦幼兒園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財政票據,教育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