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失信人是指懷疑自己有壹定財產,但不願意拿出來還債的人。壹旦成為失信者,很可能會遇到以下問題:貸款拿不到,項目拿不到,創業更不可能。在當地法院的門戶網站上,有壹個執行曝光臺,不定期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還有“個人失信信息”、“單位失信信息”、“被執行人查詢”、“失信人名單”等網站鏈接。您可以根據需要輸入失信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中的任意壹項,查詢失信人的相關信息。平時和陌生人打交道,尤其是做生意的,可以先通過這個平臺查查對方的“底細”。
3.對於失信者,法院也會限制個人的高消費行為。不誠信的人不準坐高鐵壹等座,不準等飛機或輪船二等座,不準坐火車軟臥,不準租高層寫字樓等辦公場所,不準旅遊度假,不準裝修買車,不準孩子上貴族學校,限制高消費。
4.?法律規定有五種情況會構成“拒絕犯罪”。(壹)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明顯不合理低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串通,利用職權阻撓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