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申請和申請材料補正的,應當受理。
2.復習。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保、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及申請材料、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進行審核。
審查可以采取文件搜索和證據收集、鄰裏訪問和家庭調查的形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3.宣傳。審核通過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十五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
拒絕配合審核、審核不通過或者在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駁回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4.再復習壹遍。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核通過的住房保障申請及相關申請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廉租房申請人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
2.廉租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
3.廉租住房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居住;
5、廉租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符合上述條件後,先向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然後在15上進行公示。最後,等壹段時間,搖號分配廉租房。
申請廉租房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定期撫恤金證》或《定期定量補助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未拆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區拆遷辦出具的房屋拆遷證明。
5.已拆遷房屋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6、配租申請人擁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綜上所述,申請廉租住房,應當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填寫申請表,並根據申請表的提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壹)家庭收入證明;
(二)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已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和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布。對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發放補貼,基本做到量力而行。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保障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