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意外險公司不壹定賠償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者的殘疾情況確定。如果傷情明顯較輕,不需要住院治療,壹般不賠償營養費;
2.如果交通事故很嚴重,需要賠償,醫生會給出建議。然後保險公司根據醫囑進行賠償。營養費超出限額的,超出部分按責任劃分,比例由雙方分擔;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
4、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傷殘之日起計算傷殘賠償金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