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畢業後三年內,具有武漢市戶籍且家庭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的大學生,在提交申請意向和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在內的證明後,可申請高校畢業生租房。大學畢業生租房主要是人均租房面積20平米。按照不低於公租房的室內裝修標準進行裝修,配備基本家用家具和電器,滿足“拎包入住”條件。武漢當地政府將確保大學畢業生以低於市場價20%的價格租賃出租房,如果合租,則低於市場價30%。高校畢業生租賃房屋的租賃期限壹般為3年,最多可延長2年。
二、申請材料:
(1)《武漢市高校畢業生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
(3)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網上核實報告;
(4)申請人父母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單身的婚姻狀況聲明;
(5)武漢戶口本。
法律依據:關於支持百萬大學生來華留學創業就業的若幹政策措施。
第壹條進壹步放寬落戶條件。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可憑畢業證和就業證申請登記為我市常住戶口。畢業3年以上、在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漢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創業半年以上(含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普通高校學生,可申請登記為我市常住戶口。其中,大專學歷須在3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須在35周歲以下,博士生、碩士生不受年齡限制。租房居住的大學畢業生,可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房戶”申請落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
第二條為人才安居提供保障。堅持政府主導、城市聯動、社會參與、資源共享,多渠道大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設立人才公寓建設基金,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增加人才公寓用地供應,以政府建設、購買、租賃、商品房分配、支持用人單位籌建等方式,每年建設籌集人才公寓50萬平方米以上,五年內達到滿足20萬人租賃需求的人才公寓總規模。畢業3年內、在漢創業且家庭在本市無住房的普通大學生,可申請人才公寓,畢業後最長可租住3年。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可在新城區(含漢南區)自主創業,購買本區首套住房,不受購房限制。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政府根據大學生就業人數和納稅情況,以獎勵形式發放“人才住房券”,用於企業人才和大學生購買和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市招商局、市房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規劃局、市財政局、各區(含開發區和功能區,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