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警官證)
3.符合標準的近期免冠照片(申請人未提交二代身份證)。
4.護照原件(提交護照延期申請)
5.監護材料(16周歲以下申請人提交)
6.監護人身份證明(16周歲以下申請人提交)
7.陪同委托書及陪同人員身份證明(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提交申請)。
8.同意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函(註冊國家工作人員或現役軍人提交)
9.定居國外的有效材料(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申請)
10,出入境證件“全國通用”實施後,外省居民申請手續與戶籍壹致。
處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通過機器、網上、手機APP填寫;填表時自動獲取並打印二代身份證照片的,可免填表照片;證件電子照片由受理機構免費為申請人采集)-按規定提交或核實申請人指紋信息-受理(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審批(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準予簽發普通護照的決定,並將相關數據推送給發證部門。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簽發普通護照的決定,制作《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制證(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擴展數據
應用條件
(壹)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普通護照;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所在國要求的;
3.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面貌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可以在手指受傷康復後采集指紋;
5.國家移民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護照損壞、遺失或者被盜的,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不得簽發普通護照:
(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法律禁止出境的。
金華市公安局-公安機關窗口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