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起源於美國。1891 65438+2月21是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培訓學校的體育老師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培訓學校(現為斯普林菲爾德學院)任教。該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裏克(Luther gulick)委托奈史密斯設計了壹個室內小組遊戲,以實施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奈史密斯受到當地兒童喜歡將球扔進桃籃的遊戲的啟發,創造了壹種籃球遊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個籃筐釘在體育館看臺的欄桿上,籃筐上緣距離地面3.04米(約10碼),並用足球作為遊戲工具向籃筐投擲。投球入籃得分1分,根據得分決定勝負。每次妳把球扔進籃子裏,爬上梯子把它拿出來,重新開始遊戲。以後竹籃會逐漸改成底可活動的鐵籃,然後在鐵環下面掛壹張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籃球”。時間長了,奈史密斯和他的同事們反復討論後,它被命名為“籃球”。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8簡易規則,籃球進入比賽階段,產生了裁判。
1893形成了近乎現代的籃板球、籃圈、籃網,決定了每隊打5人。
1896年,籃球從天津的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隨後也在北京和上海的基督教青年會舉辦。
1904年,基督教青年會男籃在第三屆聖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打籃球表演賽。
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壹的籃球規則,用多種語言出版,在世界各地發行。籃球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壹項世界性的運動。
1932年6月8日,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FIBA)在瑞士日內瓦成立。同年,國際籃聯以美國大學使用的籃球規則為基礎,制定了世界上第壹個統壹的競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