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落文明向國家突破和飛躍的過程中,以“夷夏觀”為代表的中國國家觀念表現出自己的特點。歷史上,發源於黃河中下遊的夏商周民族,都因為農業文明而壯大了自己,相繼在中原立足。隨著政權的更叠,不僅統治面積越來越大,文化也得到傳承和融合,正如孔子所說:“殷因而知得失;周的得失也因而為人所知。“就這樣,政治上的統壹,文化上的世代互動,造就了壹個文化更高的民族——華夏族。其中“禮樂落後”、文化相對落後的周人,吸收了夏商時期的文化,所以孔子稱之為“沈郁文氣”,為了描述自己文化的發展,周人用“華夏”這個新名詞來表示自己不同於其他經濟文化落後的種族,有貶低固守狩獵舊俗的意思。所以錢穆先生說:“總的來說,夏商代的文化似乎是壹脈相承的,沒有顯著的區別。那麽夏商朝幾乎是兩個中華民族,而不是兩個。“可見,在漫長的三代更替過程中,以文化延續為基礎的政治統壹,使人們逐漸拋棄了民族認同的血緣和種族意識,逐漸形成了以炎黃為代表的華夏民族的族群意識。這個過程很漫長,但是很自然。
壹方面,“夷夏”的原始概念基於血緣和種族區分他人和我,越來越不符合歷史的實際演變。事實上,先後成為“夏”中心的夏商周部落,在起源和文化上都與所謂的“夷、狄、蠻、戎”有關。比如建立夏朝的夏人,曾被稱為“西夷”,而《左傳》二十九年,項公寫道:“齊,夏也多余,是東夷”。可見,所謂夏本身就是由容、易發展而來的。又如,商族在歷史上曾被稱為“東夷”、“戎”。周氏的祖先也與“戎狄”關系密切。據《國語·周語》記載,周人對此並不忌諱。他們聲稱“我已故的國王...”跑在榮和迪之間。後來周人雖然把自己當成了西方的“夏”,但還是嫁給了姜姓的榮世同。由此可見,嵇與姜同源,但因演化程度不同而分為夷與夏。甚至當它在本周初被分封時,許多“外國”國家也被分封。春秋初年,300多個“方國”中有許多是在周族之外的。所謂“四方之國,非之甥舅,王母弟,皆蠻夷、荊、戎、狄”。可見,朱霞和夷地是有血緣關系的,同壹個種姓,從周幽王就有了。然而,在西周,中國人與外國人的婚姻並沒有讓周天子(如周襄王)、諸侯(如的女兒嫁給了)和大臣(如的妹妹嫁給了北帝)感到尷尬。華誼聯盟也看到更多的歷史記載。所以在所謂的“夷夏”中,血統和種族的區別並不是主要依據。
另壹方面,居住區作為區分民族的標準,隨著歷史的發展和融合,不斷被動搖甚至逐漸被拋棄,被賦予了新的意義。
由於生產力低下,發展不平衡,中國早期歷史上普遍存在各種部落或部落聯盟的情況,甚至在華夏文明的發源地中原地區也是如此。《史記·匈奴列傳》說:“唐、禹以上,有山戎、犟”,“居北蠻,隨牧而動。”可見,所謂“夷”,雖然其中壹部分從新石器時代起就生活在中原的偏遠地區,但也是由中原的華夏民族遷徙而形成的。他們應該是和大河流域的華夏民族共同生活的。史料證明,許多少數民族在形成之前就和漢族壹樣生活在中原地區,後來逐漸分離比如匈奴,原名鬼芳、坤逸,屬於中原部落,自稱“後夏後氏”。他們生活在大陸,生活在今天的陜西、山西壹帶,而不是沙漠的南北。後來他們發展起來,搬到沙漠裏去開拓。突厥原屬“平涼雜胡”,平涼屬漢代安定郡,屬內地。當然,突厥原本屬於中原部落,只是後來才遷出。因此,中國的中外雜居區的情況從壹開始就是自然的,而不是從周氏的東移開始的。比如《左傳》四年,唐書《封晉》的文字說:“夏征為起點,新疆為榮所”,所以夏遺址就是榮遺址。進入文明社會後,夏商周雖然在廣大地區建立了統治,但仍未能像秦漢以後的大壹統王朝那樣統壹,而是“夷夏”住錯了地方,犬牙交錯。不僅如此,在壹個國家內部,中國有義地,義地有華夏。對此,清代著名學者崔恕有所考證,而現代學者顧頡剛、童書業則在崔恕考證成果的基礎上有更為細致的辯證分析。童先生指出,“夷”、“滿”、“戎”、“狄”等名稱,早在甲骨文和中就很常見,三朝時東西南北都有。"這四個名字意思相似,但差別不大。"作為東西南北文化武藝落後的部落的統稱,並不局限於壹個固定的位置。是春秋以後才配的定向理論。即使在春秋時期,“夷”與“夏”的區分也不是絕對的。因此,由於雜居和血緣文化的相互影響,三代中各部落都與“夷地”有關,對“夷夏”的區分不是很嚴格,對“夷夏”的區分也不可能很嚴格。因此,中國在中心,夷、滿、戎、狄東南西北分立的觀念,不符合春秋以前的歷史現實。歷史上東夷、南蠻、西戎、北帝各活了四代。中原“朱霞”的清晰格局,只是對戰國秦漢統壹後民族區域邊界的壹種認識。戰國以前,雖然有東、南、西、北四個概念,有蠻夷、蠻夷、戎、狄等稱謂,但“四夷”並沒有與四個方位相匹配,形成固定的北狄、南蠻、東夷、西戎。這種固定搭配是根據戰國時期民族的實際分布,對世界秩序進行概念化、規則化、整理的結果。可見,地域差異並不是民族差異的重點。
其間,部落聯盟對生存區域的爭奪,以及夏商周以來各國諸侯之間的經濟擴張、軍事征服和文化同化,都在不斷地消解著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地理界限。
春秋時期,隨著周共主的衰落,各國內亂,諸侯合並。“南夷北狄交好,華夏生生不息。”春秋中後期以後,中原地區牛耕、鐵制農具、施肥、大規模灌溉等新技術的出現,導致生產力發展取得突破。技術進步不僅提高了單位面積的產量,還把不適合農業的土地變成了良田。於是,采用農耕方式的各國經濟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可以擴大農耕面積,逐漸擴大疆域。戰國以後,原居中原共同生活的“夷地”若能農耕定居,采納漢服、禮樂,則融入華夏族,納入華夏體系,而不能與時俱進、不肯同化、不能適應農業定居生活的部落,則不得不離開中原,遷居到遠在中原周圍的山地或草原。在不適宜農耕的環境中,他們回歸遊牧習慣,經營遊牧或其他生活方式,以適應環境,這就是所謂的“四夷”。這種情況也是後來常見的。比如元朝滅亡後,蒙古回到大漠,依然過著遊牧生活。民族之間的長期互動,導致了歷史上多次大規模的民族流動和遷徙。比如東漢時期就已經開始內遷的匈奴人、羌人、彜族人,三國兩晉時期都是從邊疆深入內地。唐五代、宋、遼、金、元時期,鮮卑、突厥、回鶻等邊疆民族大量進入中原。當然,在動亂時期,大量漢人移居邊疆是常有的事。正是這些復雜的因素,使得族群的地域界限變得清晰而模糊。雖然中原王朝清楚地認識到邊疆問題的核心是“四夷”,但區分“中國夷”的依據不是地域差異,而是經濟文化差異。
毫無疑問,“文明的‘我們’的自我認同和對文明之外的‘他們’的排斥與分離,在人類歷史上壹直存在。”但是,民族發展歷史的不同,自然導致民族觀點的不同,進而影響對國家和政權的不同理解,以及在邊境管理和邊境戰略理念上的不同利益。
學術界認為,民族的歷史形態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部落民族、種族民族、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部落民族是壹個民族的早期形態,是壹個血緣的概念。根據摩爾根和馬克思的研究,“血親復仇”是這個社會不變的特征,因為“部落之外的任何東西都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部落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維護個人和整個部落的利益。族群屬於部落群的延伸和發展。政治民族性體現了民族性與國家主權的壹體性,代表是近代以來民族國家的現代民族性。文化民族以文化認同和文化融合為特征,以文化為民族認同的標準,具有尊重文化的基本內涵,而在對外關系上,則表現為非暴力、非軍事的擴張。相應的,歷史上也有四種民族主義,其中政治民族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恰恰代表了東西方兩種不同的民族主義。壹般來說,文化民族往往沒有國家主權的概念,只有世界統壹的概念;沒有領土完整感,只有天下壹體;沒有公民參與感,強調的是主體的服從感。政治民族強調主權的整合,將民族自下而上的獨立發展和基本社會制度的維護與國家利益聯系起來,將對國家的忠誠置於對家庭、村莊、社區、等級、階級的忠誠之上,從而發展成為現代民族國家。
中華民族在其獨特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以“夷夏觀”為代表的民族觀,是東方文化民族主義的典型代表。從歷史上看,它雖然沒有將古代民族整合成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但卻為中華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基礎和資源。從“夷夏”標準的歷史演變來看,雖然有種族、血緣、地域劃分的因素,但這些差異在民族認同上顯然只是象征性的,“朱霞”與“戎狄”的區分,本質上是經濟模式與文化(農業經濟文化與遊牧漁獵文化)的差異和差距,也就是說,“夷夏”觀念以文化為民族認同標準。而《外族觀念》中“防外族”和“融外族”兩種互補的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變外族於夏”的思想,則從根本上為中國傳統的邊境管理提供了思想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