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和警務處助理處長都是職位和警銜。
警察部隊壹般有兩個副局長負責行動和管理。
兩名副處長分別管理行動科、刑事及保安科、人事及訓練科和監察科(處長為高級助理處長)。另壹個相當於高級助理署長的文職人員是財務、行政和規劃署長。
擴展數據:
香港評級
2008年,壹家政治和經濟風險評估咨詢公司進行的調查顯示,通過與其他亞洲國家的警察力量進行比較,香港擁有亞洲主要地區最好的警察力量之壹。調查亦顯示,香港警隊備受尊重,在維持治安方面表現出色,令香港居民得以安居樂業。
同時,還有壹項由美國和英國聯合進行的統計調查,評估世界各地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包括當地治安、破案率、廉潔、專業和語言水平。結果香港警隊被評為亞洲第壹,世界第壹。香港警隊在履行國際警務職責方面也享有世界聲譽。
根據《世界競爭力報告》警務的可靠性,2010年,香港警隊在133個調查地區中排名第四;2011在142調查地區中,香港警隊排名第四。
百度百科-香港警察職稱制度
百度百科-香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