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員工需提前1個月申請離職,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
2.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
3.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應在接到辭退通知的當天,即最後壹個工作日,立即完成工作並進行交接。
辭職和辭職的區別是:
1.辭職是指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是指職工離開原工作單位和崗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2.辭職由員工發起,辭職可以由員工發起,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終止。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員工未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