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壹年級入學年齡是六歲。
1、《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擴展資料:
1、壹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有些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後為中學教育階段。
2、初小是指小學壹年級至四年級的教育階段。讀完四年級合格者,取得“初小”學歷。在20世紀70年代,中國農村欠發達地區才普遍建立初級小學。
3、21世紀初,壹些地區又進行試驗,實行小學五年制教育。如寧波、山東等地2006年在部分學校試行小學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學制”試點。濟寧等地現今也沿用“五四學制”。
4、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