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開車這件事不僅關系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關系到別人的生命安全。畢竟自己家裏有個大院子,可以隨心所欲的開,就算車撞了也是自己的,不涉及上路的問題。但是只要妳在路上,就涉及到別人的安全。畢竟別人在主幹道上開的很好,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駕駛技術也很成熟。但是壹輛車突然從後面竄出來,輕輕撞了自己壹下。可能是車損壞嚴重,司機也可能受傷。人本身是無辜的。
所以有必要對上路的資質做壹定的要求。這個所謂的自主,自然是去考駕照。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都過了,證明這個司機有上路的資格。違反交通規則的事情也會有,小事情也會有,但證明了司機是懂得駕駛中的大規則的。他不會在主幹道上橫沖直撞,知道什麽時候該走,什麽時候不該走,避免了很多突發的、意想不到的影響其他駕乘人員安全的因素。壹些違反交通規則的小事,就是扣點錢撞路邊的問題。那就是他的車有壹定程度損壞的問題,不涉及別人的問題。
如果妳真的不擅長開車,那就不要考駕照,因為妳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不管妳想怎麽開車都要註意生命安全的問題。妳考了10次都不及格,證明妳根本沒有開車的天賦。隨便找個會開車的夥伴,或者出門打車騎自行車。可以考慮其他交通方式。沒必要開車。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