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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包括哪些產品?

在貨物貿易方面,大陸將對原產於臺灣省的539種產品降稅,包括農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汽車零部件、紡織產品、輕工產品、冶金產品、儀器儀表產品、醫療產品等。臺灣省將對原產於中國大陸的267種產品降稅。臺灣省對大陸降稅產品包括石化產品、機械產品、紡織產品等產品。雙方將在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後不超過兩年內分三步實現早期收獲產品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承諾在會計、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發、會議、專業設計、進口影片配額、醫院和民用飛機維修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11服務業方面對臺灣實行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具體開放措施包括19項。臺灣省承諾進壹步放開研發、會議、展覽、特殊產品設計、進口電影配額、經紀、體育及其他娛樂、航空電腦訂座系統、銀行業等9個服務業。

1.農產品(18項)

包括其他活魚、其他鮮魚、其他凍魚、鮮龜蛋、鮮蘭花、金針菇、香蕉、橙子、檸檬、哈密瓜、火龍果、茶葉。

2.石化產品(88)

(1)基礎原料:航空煤油、潤滑油、丙烯、異丙醇、二甲苯、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殊化學品:表面活性劑、炭黑、樹脂、粘合劑等;

(3)塑料原料:聚丙烯(PP)、苯乙烯聚合物(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亞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氨酯、其他烯烴的聚合物等。

(4)塑料制品:塑料片材、板材、薄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3.機械產品(項目107)

(1)機床: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車床、切削金屬的數控鉆床、數控平面磨床、磨床、磨床、拋光機、插床、拉床、鋸床或切割機、刨床、鍛壓機或沖壓機及錘、非數控沖床、插床、沖剪機及機床零件等。

(2)工業機械: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械、造紙機械、橡塑加工機械、過濾器、熱處理機械、電梯;

(3)其他機械:泵、流體輸送機械、碾壓機械等。

(4)機械部件:閥門、機械工具、機械部件、壓縮機、風機、軸承。

4.紡織產品(136項)

(1)紡織上下遊:棉紗、棉布、棉與化纖混紡面料、與棉混紡的合成纖維棉梭織面料、再生纖維布、合成纖維紗、合成纖維棉、再生纖維棉、合成纖維棉梭織面料、再生纖維棉梭織面料、化纖填料等。

(2)紡織下遊:特種紡織品、針織面料、紐扣、抹布、其他面料、非織造布等。

(3)紡織品:包、襯衫和套頭衫、泳衣、襪子、內衣和毛巾;

(4)鞋類:鞋幫、橡膠或塑料外底、鞋跟、鞋類零件等。

5.運輸工具(50件)

(1)汽車:汽車零部件;

(二)自行車:自行車整車及其零部件。

6.其他產品(140項)

(1)鋼材:熱軋卷板、非合金鋼冷軋卷板、鋼絲、不銹鋼等。

(2)水泥:水泥熟料和白水泥;

(3)染色顏料:酸性、直接和活性染料及制品、二氧化鈦等。;

(4)運動器材:其他高爾夫器材等。

(5)醫療器械:人工關節、健身康復器械等。

(6)儀器:測量儀器等。

(7)模具:金屬拉絲模具、金屬模具、註塑模具或壓模等。

(八)金屬制品:鋁及鋁制品;銅和銅箔產品;

(9)玻璃:液晶玻璃;

(10)橡膠:汽車、自行車、摩托車輪胎;

(11)油漆和油墨:油漆、清漆和其他印刷油墨;

(12)電子:照相機和投影儀的物鏡,其他照相機和其他光學儀器的部件,麥克風及其支架,音頻放大器,其他電視錄制模塊和零件,攝像機和數碼相機零件;放電管、其他電子管、稀土永磁體、其他金屬永磁體等。;

(13)電機:變壓器零件、電源零件、靜態轉換器和電感器零件、鋰離子電池、保險絲、可編程序控制器、通用信號發生器、同軸電導體、玩具電機、微電機、玩具用電機微電機零件、銅繞組線、無接頭電導體等。

(14)小家電:風機、儲備熱水器、吸塵器、食物粉碎機、電熨鬥、電飯煲、烤箱等。

(15)手動工具:鉗子、扳手、錘子、螺絲刀等。

臺灣省同意對中國大陸降稅的早期收獲產品清單。

1.石化產品(42項)

(1)基礎原料:油品包括雜酚油、燃料油、石油焦;石化原料包括甲酸(蟻酸)、乙酸(醋酸)、乙酸乙酯;

(2)特殊化學品:膠水和粘合劑、炭黑、表面活性劑、樹脂等。

(3)塑料原料包括其他烯烴聚合物(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酯樹脂等。

2.機械產品(69項)

(1)其他機械:液壓缸、氣壓缸、泵、噴水蒸汽機或噴砂機、液壓傳動、辦公機械等。

(2)機械部件:機械工具、壓縮機和風扇、機械部件、閥門、軸承、密封墊或類似的接合墊;

(3)工業機械:熱處理機械和過濾器;紙張加工機械、其他印刷機械、紡織機械、橡膠/塑料加工機械等。

3.紡織品(22項)

(1)紡織上遊:棉紗、棉布、人造纖維紗、合成纖維棉等。

(2)紡織下遊:非織造布、針織面料、尼龍、PU合成革等面料。

4.運輸工具(項目17)

(1)其他車輛:嬰兒車及其零部件;

(2)自行車:自行車及其部件。

5.其他產品(項目117)

(1)化學品:無機化學品、有機化學品、沐浴乳等芳香族物質,以及活性炭、松香、樹脂酸等雜項化學品,其他催化劑、化學品;

(2)染色顏料:酸性染料和其他合成有機顏料;

(3)體育器材:其他高爾夫器材、其他球類、壹般體育器材、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器材等。

(四)儀器:儀器或器具的部件;

(5)模具:擠壓模、冷壓和沖壓金屬薄板機的沖頭和模具、金屬的註射模或其他橡膠或塑料的壓模;

(6)金屬制品:精制銅管、鋁板及其他鉛片、扁帶、箔;

(7)橡膠:乘用車、公交車、自行車輪胎等。

(8)玻璃:其他鉛水晶玻璃制品、路標、信號玻璃等。;

(9)遊樂設備:其他遊樂園,如轉盤、秋千臺、射擊場等遊樂園;

(10)電子:永磁體、電視攝像機、燈泡和燈管、物鏡、電視或電影攝像機或投影儀的附加透鏡、光學元件、吊燈和電氣照明配件等。

(11)電機:防爆電機、其他電機、其他開關電源、二氧化錳幹電池、蓄電池、熔斷裝置等。

(12)雜項產品:眼鏡、手表、暖水瓶等真空保溫用具、掃帚或刷子、繪圖用零件、牙刷、圓珠筆、鉛筆、蠟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