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為保障公司所有開發項目的施工現場人員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作業標準。
1.2現場高危人員作業時,除應符合本標準管理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及規程的規定。
1.3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開發項目。
2、工程安全相關的標準、規程和規範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10055-96
《建築卷揚機安全規程》 GB13329-91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GB50194-93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0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46-2005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JGJ88-92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 JG5027-92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94
其它相關的規範、規程
3.施工現場高危人員安全管理措施
3.1壹般規定
3.1.1施工現場高危作業人員主要包括:各種機械的駕駛員、操作工、架工、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電動工具作業人員及高空、懸空作業人員。
3.1.2參加施工的工人(新上崗工人、實習生、農民工、合同工等)均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
3.1.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3.1.4嚴禁酒後作業。嚴禁穿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3.1.5在沒有防護措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設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措施。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的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
3.1.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有至少壹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3.1.7特種、高空、懸空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不適合高空作業的疾病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或高空作業。特種、高空、懸空作業人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在露天高溫環境下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3.1.8施工企業必須每周會同監理針對高危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特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1.9高危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則,必須立即清退出場。
3.2起重工安全作業操作要求
3.2.1起吊物品應綁紮牢靠,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中心在同壹垂直線上,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治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3.2.2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兩側拴上溜繩。
3.2.3起重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站人或人員通行,起重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
3.2.4起吊重物超過額定負荷的70%時,起吊物吊離地面10厘米時,停止起吊進行檢查,確認良好後方可起吊。
3.2.5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3.2.6起重機在工作中如遇機械故障,應放下重物後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險措施。
3.2.7當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較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3.2.8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3.2.9嚴格執行“十不吊”制度。
3.2.10起重用繩索必須經過嚴格計算,防止斷繩事故的發生。
3.2.11起重作業時必須使用指揮信號(信號旗、信號笛、對講機),不得單獨用手代替指揮信號。
3.2.12指揮、起重人員作業時要思想集中,嚴禁酒後上崗作業。
3.3人貨兩用電梯司機安全作業操作要求
3.3.1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獨立操作。
3.3.2必須身體健康,要求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和突發性的疾病,無防礙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必須熟知所操作的電梯性能及構造,按電梯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應熟知電梯的保養及維修知識,按規定對電梯進行日常保養維護。
3.3.4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或記錄,檢查電梯交班記錄的填寫及記載事項,認真填寫運轉記錄。
3.3.5工作前應檢查電梯的技術狀況,檢查螺栓的堅固情況、橫豎支撐和站臺及防護門、鋼絲繩及滑輪、傳動系統、電氣線路、儀表、附件及操作按鈕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排除,排除不了應及時上報,異常排除前不得進行作業。
3.3.6檢查各部位限位器和安全裝置情況,經檢查無誤後,先將梯籠升高至離地面1米處停車檢查制動是否符合要求,然後繼續上行,試驗卸料平臺、防護門、上限位、前後門限位的運轉情況,確認正常後方可運行作業。
3.3.7電梯運行起步前均需鳴笛示警,電梯未切斷電源開關前司機不準離開操作崗位。作業後將電梯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並鎖好配電箱和梯門。
3.3.8嚴禁超載、超員,運載貨物應做到均勻分布,防止偏載,物料不得超出梯籠之外,未到規定停靠位置禁止人員上下。
3.3.9運行到上下盡端時不準以限位停車(檢查維修除外),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保養作業,雙籠電梯壹只梯籠進行籠外維修保養時,另壹只梯籠不得運行。
3.3.10遇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導致結冰等應停止運行,燈光不明、信號不清應停止運行,電梯發生機械故障,未徹底排除前應停止運行,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定的應停止運行。
3.3.11暴風雨後要對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進行安全檢查。
3.4電工安全作業操作要求
3.4.1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記。
3.4.2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3.4.3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壹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品和使用電工絕緣工具。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前壹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3.4.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3.4.4.1送電操作: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4.4.2停電操作: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3.4.5施工現場停止作業壹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並掛牌標誌。
3.4.6開關箱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開關電器的正確操作方法。
3.4.7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經常維護和整潔。
3.4.8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隨意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3.4.9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3.4.10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3.4.1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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