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單位有確鑿證據證明勞動者沒有提前提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得到適當賠償。
建議:員工辭職最好提前30天通知單位,不要著急!
2.辭職的時候註意收條。
這裏說的辭職,在法律上就是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要小看這份辭職,關鍵時刻可能會讓妳生氣。大部分員工辭職的時候都交了辭呈,然後離開公司,以為自己很瀟灑。筆者遇到過很多員工,因為瀟灑,所以被單位抓住,以無故曠工為由從名單中除名。結果檔案上留下了不光彩的記錄。因為員工不能證明自己已經辭職,公司認為是無故曠工。
建議:遞交辭呈時,壹定要讓收件人打壹張收條。如果真的沒人願意接手,可以用掛號信寄。保存郵寄證明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3.對公司的拒絕說“不”
很多員工遞交辭呈後,公司說:我們不同意,不能走。有的員工辭職,也怕公司卡住,不讓員工走,就去找關系。其實不壹定要這樣。我們之前說過,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辭職。所謂通知,就是單方面的通知。既然是單方面的,公司是否同意並不影響辭職的有效性。
建議:公司時不時跟妳說辭職,叫他去學勞動法。
4.小心點球陷阱
“如果辭職,請支付公司違約金。”這句話是很多人辭職的噩夢。有的公司讓員工交幾萬或者幾十萬的違約金。原因可能是他們讓員工出國培訓,實際上他們已經工作了。其實聽到違約金也不要慌。想想妳的合同裏有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根本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上海當地規定,除商業秘密或服務期外,不得設立違約金。所以,如果不涉及上述問題,刑罰設定也是無效的。
建議:閱讀《公司突然起訴我支付違約金怎麽辦??“,壹定會幫妳的。
5、做好交接工作
對於壹些重要的崗位,比如項目主管、財務會計等等,離職必然會涉及到將原公司的壹些資料、物品交給繼任者。雖然《勞動法》籠統地規定了這壹點,但這確實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提示。如果移交工作做得不好,往往會涉及職務侵占等壹些犯罪問題。
建議:不是自己的就不要勉強。公安局介入就難看了。
6.辭職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員工離開公司,離職手續是必須的,除非妳進公司的時候沒有辦理錄用手續。只有辭職才能轉移檔案,社保,公積金等。只有辭職了,才能去新單位應聘。否則妳在新單位只能是個“黑衣人”。有些單位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辭退。事實上,只要員工在正式離職後七天內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就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單位必須給員工發放失業期間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直至其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