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是小偷入室盜竊時吃了受害者家的老鼠藥,回到家中後因老鼠藥的毒性發作而死亡。那麽這個責任怎麽算呢?小偷非法進入私宅入室盜竊時,偷了受害者家的誘餌,回到家中後中毒身亡。這個老鼠藥的受害人事先並不知道小偷什麽時候會來,也不知道小偷來不來的問題,更不知道為了防止小偷故意設置的毒殺小偷的工具,所以受害人既不違法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小偷的死只能說是他自己的死,誰也不能怪。
第三點,本案中,被害人在入室盜竊時事先並不知道小偷吃了老鼠藥,在盜竊現場也沒有與小偷見面並有過面對面的語言交流和肢體接觸。直到小偷的家人上門,他才知道這件事。小偷雖然死了,但他是有責任的,包括法律責任。
就入室盜竊而言,其本身就是違法的,在任何違法行為中,當事人都有壹定的責任承擔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比如小偷翻墻進入別人家,然後要承擔掉院墻或者被主人的狗咬的風險。即使有時候,比如業主私自在院墻上拉電網,他也確實要承擔壹部分責任。但是因為小偷從事的是違法行為,不能因為小偷死了就說免責。
那麽,我們來看看本案中小偷的死因。我們可以註意到,在這個案例中,小偷的死完全是因為他的“貪婪”。因為就小王在糕點裏放老鼠藥來說,他家屬於私人空間,放老鼠藥不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這是合法合規的民事行為。
當然,因為是在自己家的私人區域,所以更不用說在有老鼠藥的發糕旁邊寫壹個“發糕有毒”的留言了。畢竟沒有人會想用這種方式毒死小偷,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家裏有小偷。說白了,如果家人不小心吃了,只能怪自己。而小偷自己吃了,不是因為主人逼他吃,只是因為他活該。這個責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擔。
但是,小偷壹家做了壹件好心沒好報的事。這些不需要警察破案,是他們自己找上門來的。他們需要做的就是把屍體運走,留下偷來的東西。壹則妳不弱,二則妳不講道理。如果妳鬧事,妳應該逮捕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