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67歲的婦女來自四川。67歲已經到了我們國家規定的標準退休年齡,因為我們國家規定女性55歲可以退休,也就是說按照她們的年齡,老人已經退休12年了。但是,到目前為止,老人還是拿不到他的養老金,原因是有關部門故意刁難老人。
老人說,他在四川宜賓工作了20多年。在單位工作的時候,他也很盡職盡責。在事業單位工作時,他還被評選為先進工作者,同時也是企業裏的優秀員工。但是,現在退休了,享受不到退休待遇,老人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老人聲稱自己符合所有的退休條件。早在1972,老人就已經參加工作,並在1992的4月份繳納了養老保險。如果按照時間來算,我現在已經交了300多個月的養老保險,那麽按照這個時間來算,我是可以拿到養老保險的,但是老人們沒有想到的是,壹些別有用心的人總是故意刁難自己,所以最後老人們決定用法律武器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