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七月初七是“人節”。據《荊楚年譜》記載,“正月初壹至初十,分壹雞、二狗、三豬、四羊、五牛、六馬、七人、八谷、九粟、十麥”,又說“正月初十,謎為昌。”這壹天,家家殺雞,寓意“天下好(雞)”。舊時“姑娘采園菜烹熟,煎成堆,各自喚女伴共飲,謂之“飲菜茶”。
人民節之後是元宵節,又稱“上元節”、“元宵節”。臺山人稱之為“正月十五”。晚上放煙花,敲鑼打鼓,打八音,舞獅,吃燈籠上的謎語。據說“公元610年,突厥各部首領的使節來朝,楊迪皇帝下令美化城市,征集稀世珍寶,動員樂師。正月十五,在皇城外奏樂,樂聲傳至數十裏外。”(春節退朝錄)從此,元宵節發展起來。
“在十六夜的第壹個月,女人們都走錯了路,從花園裏摘萵苣,這被稱為摘青,也叫偷青和折青”。(光緒版《新寧縣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舊習俗大多被廢除,並逐漸形成壹種新的風尚。國家規定春節放假三天,但也有很多工廠、商店、服務業的工人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向駐軍部隊表示慰問,部隊派員與駐地黨政機關舉行座談會,表示“擁政愛民”;地方政府給軍隊、烈士、傷殘軍人、退役軍人發慰問信,到他們家裏送慰問金,稱為“擁軍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