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勘察設計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投標須知;
(二)招標文件的格式和主要合同條款;
(3)項目說明,包括資金來源;
(四)勘察設計範圍、勘察設計進度、階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設計基礎數據;
(六)勘察設計費的支付方式,對未中標者是否給予補償及補償標準;
(7)投標報價要求;
(八)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
(九)評價標準和方法;
(10)投標的有效期。投標有效期是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文件的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起計算。招標文件的收費僅限於對編制和印刷成本的補償,招標人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文件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