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漁家樂”運營,必須是我縣農村常住戶口,可以利用自有房屋為遊客提供住宿等服務。
2.用來辦“漁家樂”的房子應該是有合法手續的。
3.擬建“漁家樂”所在區域符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設、旅遊開發等相關規劃。
4、經過所轄村(居)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
5.依法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和營業執照。
6、辦“漁家樂”必須達到大連星級農(漁)樂四星標準。(請參考鄉鎮旅遊辦)
二、《漁父樂》的審批程序
7.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村委會履行相關手續,確認後報鄉政府。
8、鄉鎮政府符合條件的進行初審,並組織旅遊、城建等部門實地查看,給出初審意見。
9.經鄉鎮政府初審批準的“漁家樂”可按標準設計裝修(具體按衛生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審批標準)。符合要求後,填寫《長海縣漁家樂審批表》。
10,鄉鎮政府初審通過的“漁家樂”可以去市場監管部門查名稱,領取名稱核準通知書。審核名稱應標註“漁父”字樣,方可作為“漁父樂”的審核管理類別。
11.取得《長海縣漁家樂審批表》和《名稱核準通知書》的,由鄉鎮旅遊部門統壹辦理。
12.“漁家樂”的申請和審批以年度集中方式進行。3月,鄉政府初審後上報“漁家樂”,4月,縣有關部門接受組織驗收。逾期將順延至下壹年度。
13.經審批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者方可開業,由縣旅遊局統壹發放“漁家樂”招牌,納入“漁家樂”管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