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是指壹成員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和價格或收入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其境內某壹產品的出口或減少其境內某壹產品的進口,或對其他成員的利益造成損害。補貼必須與政府或公共機構有關。即使不是國家權力機構,只要行使政府職能,就屬於政府,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下級政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二、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的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津貼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室內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領取高溫津貼的必須是高溫下工作的員工,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室外環衛工人等。室外室外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津貼並不是每個勞動者都有。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其余4個省份為黑龍江和青海。
具體標準和發放期限各省不壹樣。在這28個省份中,13省份按月支付,15省份按日支付。
在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中,如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是山西和江西,為每月240元,浙江省為225元=廣東省最低,為每人每月150元。
按天分配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是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是貴州、河北,每天8元,與天津相差3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大部分在東部地區。相反,西部部分省份高溫補貼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