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時,遇到價格昂貴的菜品,消費者最好不要當場與之發生沖突,以免引發糾紛,威脅人身安全,事後可以維權。
“天價菜單”的頻繁出現,主要是因為經營者誠信缺失,或者虛假誤導宣傳,或者強迫交易。對此,壹方面,經營者必須依法誠信經營,履行法律規定的提示說明義務,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另壹方面,消費者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提前索要商品或服務價格等信息,壹旦遇到“天價菜單”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
經營者未標價、誤標價、漏標價或者未按規定方式標價,或者經調查標價超過市場正常價格的,也可以認定為未標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旅遊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景區、住宿經營者將其部分經營項目或者場所交由他人經營住宿、餐飲、購物、遊覽、娛樂、旅遊、交通等活動的,應當對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活動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