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壹位大媽在街上撿到壹部手機。他開機翻出裏面的通訊錄,馬上和失主的朋友取得了聯系。失主曾懷著感激之情找到大媽,結果不想大媽向失主索要600元酬勞。據悉,失主是壹名還未畢業的大學生,父母要承擔全部生活費,所以不能給600元作為感謝。兩人發生激烈爭執,大媽以不合理的方式要求車主賠償。學生只能拿出100元作為獎勵。希望姨媽能接受,把手機還給他。兩人的爭執也引來了警察。警方表示,這位大媽的做法是非法占有其財物,無論懸賞與否,都應該將手機歸還失主。大媽因為拿不到工資在街上哭,也吸引了很多人駐足觀看。
大媽的行為占了便宜,但並沒有真正受益。所有的人都替學生說話,認為大媽太貪財,才導致這樣的結局。我們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品德優良,但是我姑姑的利益卻是硝煙彌漫,不僅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甚至連她所謂的名譽都被丟棄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大媽撿到別人的財物後應該主動交給警察,警察會幫忙尋找失主。如果大媽以不歸還財物為由向失主索要高額賠償,將被法律認定為敲詐勒索,大媽需要面臨7天以上的刑事拘留。
那麽,妳找到別人的財物後,會主動歸還給對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