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長,壹般在事業單位、政府機關行使政府賦予的職能,在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中為9-13級別,屬於責任部門。根據單位的性質,部門之間的權利和職能差距很大。
2.主任,公務員的官職,俗稱縣處級,下面是科長,上面是處長或主任。縣長相當於局長級別。有些情況下,局長屬於副縣級,比如地市級檢察院的院長,很多副廳級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屬於副縣級。
3.局長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負責市或縣行政事務的部門的最高官員。
4.主任是我國幹部的行政級別之壹,正廳級幹部(地廳級幹部)是高級幹部。比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就是國務院部委各個司局的主要幹部。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省級機構,包括辦公廳、人事廳、公安廳、交通廳、水利廳、林業廳、農業廳、環保廳、教育廳、文化廳、廣電廳、宗教局、民政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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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廳級、縣處級、鄉科級五個級別,各級都分副職。中央部委的層級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家、部(省)、廳、司、科”。除了國家壹級,其他四級就是我們常說的地方三級行政區劃。普通股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辦事員級之間的壹個級別。是約定俗成的稱謂,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參考:百度百科-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