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管是什麽畫面,把孩子帶走都是犯罪。這兩個嫌疑人在拐賣兒童的時候,是要錢的,但是對孩子的親生父母造成了多大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不管他們想要什麽,犯罪就是犯罪,沒有理由去談論它。等待他們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否則,整個社會都無法交代。
第二,“失孤”案在社會上引起了N年的熱議。這兩個人沒有自首,本身也沒有悔改的意思。先說兩個嫌疑人被抓的過程。他們不是自首,而是被有關部門抓了,所以不悔改。“失孤”案在全社會掀起軒然大波。他們不可能什麽都知道,只是沒有出面給這個案子壹些提示,所以他們的“惡”沒有被抵消。如果他們真的有良心,就不會被抓,但會自首。被抓了之後,說什麽都沒用。古人有句話叫“圍而不倒者不赦”,我很贊同。
第三,郭信珍的養父母不是“定制”買家,而是二次買家。他們違法是肯定的,但是買賣同罪就有些過分了。除了嫌疑人,還有這個孩子的養父母。他們買下了這個孩子。這是事實,是可以確定的。但是這個孩子是人販子主動要求的,還是人販子在路上買的,這個主觀性質是善是惡是可以區分的。
比如養父母主動告訴人販子他們想要壹個孩子,讓人販子想辦法得到,我同意這種人壹起買賣有罪;
但有些養父母,其實是看著壹個孩子被買賣,他們才下了心把孩子買下來當自己的孩子養。這是真的,但他們的初衷是好的。在這種情況下,說買和賣是同罪也有點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