緹縈救了他的父親。
漢文帝四年,有人上書舉報淳於髡。按照刑法規定,他應該是被押解西去長安的。淳於毅有五個女兒,都陪著她哭。淳於毅生氣了,罵:“有女兒就不生男孩。緊急情況下沒人能幫妳。”這時,小女兒緹縈因為父親的話而傷心,於是和父親壹起西行,寫道:“我父親是個官員,各地的人都說他清正廉明。現在他應該因為違法而被定罪處罰。我感到悲哀的是,死去的人無法起死回生,被折磨的人無法長出新的肢體,即使想改過自新,也無能為力。我願意獻出我在官府做丫環的生命,來贖我父親的罪,讓他改過自新。”皇帝聽了,為她的願望感到難過,這壹年就把肉刑給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