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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結合料混合及攤鋪時間原則

間隔時間控制在24小時以內。

基層分層鋪築上下層時,間隔時間應控制在24小時以內,上層用攤鋪機不間斷鋪築。當上下兩層不能連續施工時,保證第壹層混合料長時間封閉。普通瀝青結合料的施工溫度應根據表5.2.2-1規定的135℃和175℃測得的粘溫曲線確定。